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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

 

  ◎成公 起九年,尽十八年

 

  九年,春,王正月,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。传曰:“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。”

  [疏]传“《传》曰”至“为之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鲁胁杞,使逆其丧。《左氏》以为鲁人请之,故杞伯来逆。此传不说归之所由,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,反归父母之国,恩以绝矣。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,而违礼伤教,言其不合为而为之,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。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,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。徐邈云:“为,犹葬也。”言夫无逆出妻之丧,而葬理亦通矣。但范不训“为”为葬也。

 

  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杞伯同盟于蒲。 蒲,卫地。

  公至自会。

  二月,伯姬归于宋。 逆者非卿,故不书。

  夏,季孙行父如宋致女。 致敕戒之言於女。

  [疏]传“夏季”至“致女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《春秋》“未有言致女者,此其言致女何?贤伯姬也”。《左氏》无说,盖以使卿则书,馀不书者,或不致,或不使卿也。此传云详其事,贤伯姬也,则与《公羊》意同耳。徐邈云:“宋公不亲迎,故伯姬未顺为夫妇,故父母使卿致伯姬,使成夫妇之礼,以其责小礼违大节,故传曰:不与内称,谓不称夫人而称女。”案传称贤伯姬,而徐云责伯姬,是背传而解之,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於女也。

 

  致者,不致者也。妇人在家制於父,既嫁制於夫。如宋致女,是以我尽之也。 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。不正,故不与内称也。 内称,谓称使。○内称,尺证反。

  [疏]注“内称,谓称使”。释曰:案经内大夫出国,例言如,不言使,此季孙行父如宋,即是内称,而云不与者,凡内卿出外,直言如某者即是使,又即是内称。今行父称君之命,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,虽言如以为内称,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。僖三年“公子友如齐莅盟”,彼亦言如:又云莅盟者,若直言如,则嫌是单聘,故更须言盟也。莅盟既更须言盟也,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。云不与内称者,莅盟是礼,致女非礼,故不合言也。若然,传曰逆者微,故致女详其事,贤伯姬也。据传文,似致女得正,而云不正,故不与内称者,礼:诸侯亲逆,则不须致女,今以宋逆者微,故致女,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;云不正,故不与内称也,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。此传之意,因解宋公不亲逆,并见致女之不正。又云贤伯姬者,以上下文详,皆云贤伯姬,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。若其不为贤伯姬,则致女虽正,亦不书也。

 

  逆者微,故致女详其事,贤伯姬也。

  晋人来媵。媵,浅事也,不志,此其志何也?以伯姬之不得其所,故尽其事也。

  秋,七月,丙子,齐侯无野卒。

  晋人执郑伯。

  晋栾书帅师伐郑。不言战,以郑伯也。 栾书以郑伯伐郑,君臣无战道。为尊者讳耻, 不使臣敌君,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。○为尊,于伪反,下及此传注同。为贤者讳过, 为齐桓讳灭项是也。○灭项,乎讲反。为亲者讳疾。 雍曰:“栾书以郑伯伐郑,不言战是也。”郑,兄弟之国,故谓之亲,君臣交兵,病莫大焉,故为之讳。

  [疏]“为亲者讳疾”。○释曰:《春秋》讳有四事,一曰为尊者讳耻,二曰为鲁讳败,三曰为贤者讳过,四曰为同姓讳疾。此不言鲁者,因亲者讳疾,则又亦包鲁可知,故不言也。圣人有作,亲疏一也。今乃以同姓为别者,《春秋》之意因亲疏,故仲尼书经,内外有别。既内外别,则亲疏尊卑见矣。

 

  冬,十有一月,葬齐顷公。 顷音倾。

 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。庚申,莒溃。其日,莒虽夷狄,犹中国也。 莒虽有夷狄之行,犹是中国。○溃,户内反。行,下孟反。大夫溃莒而之楚,是以知其上为事也。 臣以叛君为事,明君臣无道。
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事也”。○释曰:范《别例》云:“凡溃者有四,发传有三。”僖四年“蔡溃”,传曰:“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。”此“莒溃”,传曰:“大夫溃莒而之楚。”二者虽同,是不相得,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,故亦发传。昭二十九年“郓溃”,彼郓是邑,与国殊,故重发传;一解郓不伐而自溃,与常例异,故重发之。文三年“沈溃”不发者,从例可知他。

 

  恶之,故谨而日之也。 溃例月,甚之,故日。○恶,乌路反。

  [疏]注“溃例”至“故日”。○释曰:传上云犹中国也,故日;下文言恶之,故谨而日之也。若使莒非中国,虽恶不得曰也。以溃例月,为恶故日,是以云谨而日之。范知例月者,僖四年“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”云云“侵蔡。蔡溃”,文三年“春,王正月,叔孙得臣会晋人”云云“伐沈。沈溃”,是例月。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,故变文书日以见恶。

 

  楚人入郓。

  [疏]“楚人入郓”。○释曰:鲁虽有郓,此郓非鲁也,盖从《左氏》为莒邑,人都以名通,故不系莒。或以为昭元年取郓,范云鲁邑,此不系莒,则鲁邑可知,理亦通也。

 

  秦人、白狄伐晋。

  郑人围许。

  城中城。城中城者,非外民也。 讥公不务德政,恃城以自固,不德能卫其人民。

  [疏]“城中”至“民也”。○释曰:庄二十九年冬,“城诸及防”,传曰:“可城也。”今云非外民也者,凡城之志皆讥,就讥之中,闲隙之月少耳,故云可城,乃非全善之文。此亦冬城,嫌同而无讥,故发传明之。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,则不讥之,若文十二年“季孙行父城诸及郓”是也;此涉《左氏》之说。案《穀梁传》凡城之志皆讥,安得有备难之事?若备难无讥,则经本不应书之,经既书之,明讥例同。或以为“城诸及防”是十一月,故传发可城之文,今此城是十二月,故发外民之传。虽同是讥,事有优劣,故发传以异之。

 

  十年,春,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。

  [疏]“卫侯”至“侵郑”。○释曰:范答薄氏駮云:“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,有贤行则书弟。”今黑背书弟者,明亦有贤行故也。陈侯之弟黄,卫侯之弟专,秦伯之弟针,传无贤行,所以皆云弟者,隐七年“齐侯使其弟年来聘”,传曰:“其弟云者,以其来接於我,举其贵者也。”是接我者例称弟。襄二十年“陈侯之弟光出奔楚”,昭元年“秦伯之弟针出奔晋”,传皆曰:“亲而奔之,恶也。”襄二十七年“卫侯之弟专出奔晋”,传云:“其曰弟何也?专有是信者。”三者无罪,故称弟以恶兄。襄三十年“天王杀其弟佞夫”,传曰:“甚之也。”称弟以恶王也。昭八年“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”,传曰:“其弟亡者,亲之也。亲而杀之,恶也。”是恶而称弟也。宣十七年“公弟叔肸卒”,传曰:“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”庄三十二年“公子牙卒”,无贤行而不称弟,明称弟皆贤也。自然黄专之非,直罪兄,必兼有贤行。叔肸以贤称弟,传有贤行明文,则黑背称弟,自然亦有贤行。故范准例言之,称弟之例有四意,齐侯之弟年来聘,郑伯使其弟御来盟,为接我称弟;卫侯之弟专,为罪兄称弟;陈侯之弟招,恶之称弟;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,为贤称弟。是有四也。

 

  夏,四月,五卜郊。不从,乃不郊。夏四月,不时也。 郊时极於二月。五卜,强也。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 强,其丈反。

  [疏]“亡乎人之辞也“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。

 

  五月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伐郑。

  齐人来媵。 媵,伯姬也。异姓来媵,非礼。

  [疏]注“媵伯姬”至“非礼”。○释曰: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,故郑《箴膏盲》难之云:“天子云备百姓,博异气,诸侯直云备酒浆,何得有异姓在其中?”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。此媵不发传者,上详其事,见同姓之得礼,异姓非礼可知,故省文

 

  丙午,晋侯獳卒。 獳,乃侯反。

  [疏]“晋侯獳卒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不书葬,为杀大夫赵同等。范虽不解,或当鲁不会也。”

 

  秋,七月,公如晋。

  冬,十月。

  十有一年,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晋。

  晋侯使郤犨来聘。

  已丑,及郤焠盟。 郤焠,尺由反,《公羊》作“郤州”。

  [疏]“已丑,及郤焠盟”。释曰:书日者,公亲在,又非前定之盟故也。又不云公者,取举国与之也。

 

  夏,季孙行父如晋。

  秋,叔孙侨如如齐。

  冬十月。

  十有二年,春,周公出奔晋。周有入无出。 郑嗣曰:“王者无外,故无出也。宗庙宫室有定所,或即位失其常处,反常书入,内宗庙也。昭二十六年‘天王入于成周’是。”○处,昌虑反。其曰出,上下一见之也。 郑嗣曰:“上,谓僖二十四年‘天王出居于郑’;下,谓今周公出奔,上下皆一见之。”○见,贤遍反。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。上虽失之,下孰敢有之?今上下皆失之矣。 上虽有不君之失,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。今复云周公之出,则上下皆自失矣。君而不君,臣而不臣,是无以存于世,言周之所以衰。○复云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周有”至“失之矣”。○释曰:有入无出,注意直据天子,今不云王而云周者,以经虽无王臣入文,至於王臣出,亦是讥限,故言周以总之。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,故注直言王以当之。案僖二十四年传云:“虽失天下,莫敢有也。”谓王虽出郑,不敢有之以为国也。此云上虽失之,下孰敢有之,谓上虽有不君之失,臣下谁敢於效为之。观经立说,故二处不同也。今上下皆失之矣,谓王既书出居于郑,今复云周公出奔晋,是上下皆有失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书出者,周公“自其私土而出也”;《左氏》以为书出者,已复之,“周公自出”。并与《穀梁》异也。

 

  夏,公会晋侯、卫侯于琐泽。 琐泽,某地。○琐,素果反。

  秋,晋人败狄于交刚。 交刚,某地。中国与夷狄不言,战皆曰败之。 不使夷狄敌中国。夷狄不日。

  [疏]“夷狄不日”。○释曰:不於箕役发传者,以再败狄师甚之,故发於此。

 

  冬,十月。

  十有三年,春,晋侯使郤锜来乞师。 锜,鱼绮反。乞,重辞也。古之人重师,故以乞言之也。

  [疏]“乞师。乞,重辞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公子遂内之始,此外之初,故发之也。古之人重师,故以乞言之也者,古人以师之为重,故以重辞言之。古者,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,亦以古言之;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。

 

  三月,公如京师。公如京师不月,月,非如也。 时实会晋伐秦,过京师也。公行出竟,有危则月,朝聘京师,理无危惧,故不月。○过京师,音戈,下同。竟音境。朝聘,直遥反,下皆同。非如而曰如,不叛京师也。 因其过朝,故正其文,若使本自往。

  [疏]“公如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八年“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”云云,“盟于践土”,“陈侯如会”,“公朝於王所”,彼日月并书。“公朝于王所”,虽文承“五月,癸丑”之下,彼之日月自为盟,不为朝也。“壬申,公朝于王所”,书日,此意取自不系月,犹诸侯不宗於天王,朝会无危,则例时。今公以伐秦过京师,非真朝,故书月以见意。

 

  夏,五月,公自京师,遂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、滕人伐秦。言受命不敢叛周也。 使若既朝王,而王命已使伐秦。叛周,谓专征伐。

  [疏]“言受”至“周也”。释曰:“公子遂如京师,遂如晋”,传云:“不叛天子。”此文重发传者,嫌君臣异例也。

 

  曹伯庐卒于师。 庐,力吴反,又力鱼反。传曰:“闵之也。公大夫在师曰:“师在会曰:“会

  [疏]“曰闵”至“曰会”。○释曰:诸侯或从会,或从伐,皆闵其在外而死,故云卒于师于会也。卒于师,则此曹伯庐,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;卒于会者,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。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,不言於师者,彼以内桓师,虽卒於外,以若在国然,故不书于师。然则大夫之卒,例所不书,而与公同例,云在师曰师,在会曰会者,旧解以为《春秋》缘大夫之心,则知书君之卒,於师则言师,於会则言会,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。若然,传当云大夫也,公不得云大夫,且经无其事,传因类发列者,其数不少,即日食云外壤,饥云馑康之等是也。彼经无其事,传得因类引之,此虽无经,何以为不得?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,若使卒於师,因当书之,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。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,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。徐邈之注,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,在会言会,明为旧解非也。

 

  秋,七月,公至自伐秦。

  冬,葬曹宣公。葬时,正也。

  [疏]“葬时,正也”。○释曰:嫌卒于师,失正葬,故重发之。葬正则是无危。不日卒者,盖非嫡子为君故也。又僖四年注云:“新臣卒于楚,故不日耳。”则此不日者,或当为卒于秦故也。若然,襄二十六年“壬午,许男甯卒于楚”,注云:“许男卒于楚,则在外已显矣。日卒,明其正。“二注不同者,以无正文,二理俱通,故为两解;或亦新臣非嫡子,不须两解,理足可通耳。

 

  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莒子朱卒。 徐邈曰:“传称‘莒虽夷狄犹中国也’,言莒本中国,末世衰弱,遂行夷礼。葬皆称谥,而莒君无谥,谥以公配。而吴楚称王,所以终《春秋》亦不得书葬。”

  [疏]“莒子朱卒”。○释曰:莒子朱者,莒渠丘公。今不书葬者,莒行夷礼,则是失德。又葬须称谥,莒夷无论,故不书葬也。不日卒者,何休云:“入《春秋》以来,至此始书卒,故略之不日。或当既行夷礼,不得同中国,故不日;或当非正卒。无文可明之。”

 

  夏,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。

  秋,叔孙侨如如齐逆女。 泰曰:“亲迎例时,大夫逆,皆谨月以讥之。下云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,一事不二讥,故此可以不月也。”宣元年“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亦以时逆而月致,义与此同。○亲迎,鱼敬反,传同,本或作逆。

  [疏]注“宣元”至“此同”。释曰:案宣“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云,公子遂如齐逆女”,彼文承正月之下,即与此别。而云同者,彼虽文承正月之下,正月自为即位发文。非是为遂逆女。若逆女,既蒙上月,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。案此比例,知彼亦当时也。

 

 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。

  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。大夫不以夫人,以夫人,非正也,剌不亲迎也。侨如之挈,由上致之也。 剌不,七赐反。挈,苦结反。
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“公子翚如齐逆女”,传曰:“不言翚之来,何见于公也?”然则夫人见於君,宜言以夫人至。而曰非正者,逆女,亲者也,使大夫,非正也,非正而以夫人至,故剌之。彼以先接於公,故无至文。此使大夫有讥,则翚之被责,居然显矣。不发於宣公逆女,於此发之者,宣公以丧娶,故略夫人而不氏,一事不二讥,故省其文。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,嫌其无罪,故传明之。庄公亲逆,传亦讥之者,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。由上致之者,宣元年注云:“上谓宣公,则谓成公也。”

 

  冬,十月,庚寅,卫侯臧卒。 臧,子郎反。

  秦伯卒。

  [疏]“秦伯卒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及《左氏》是秦桓公也。

 

  十有五年,春,王二月,葬卫定公。

  三月,乙巳,仲婴齐卒。此公孙也。其曰仲,何也? 此盖仲遂之子,据实公孙。子由父疏之也。 雍曰:“父有弑君之罪,故不得言公子,父不言公子,则子不得称公孙,是是疏之罪由父故。”

  [疏]“子由父疏之也”。○释曰:宣十八年,“公孙归父如晋”,归父亦襄仲之子,何以不疏者?卒则身之终。今婴齐之卒,当继於父,父既被疏,故子亦当略。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,故具名氏以恩录也。归父还不氏者,以明由上也。《公羊》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,以归父既是兄,公孙婴齐为归父后,为人后者则为之子,故不称公孙,与《穀梁》异。

 

  癸丑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宋世子成、齐国佐、邾人同盟于戚。

  晋侯执曹伯,归于京师。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。 僖二十八年,“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”,此伯讨之文也。今以侯执伯,明执之不以其罪。○恶晋,乌路反。

  [疏]“斥执曹伯”。○释曰:重发者,此执归于京师,嫌晋之无罪,故明之。○注“僖二十”至“其罪”。○释曰:卫侯有罪,故称人言执,又归之京师,令天子决之,是伯讨之文也。又且此传云,“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”,称侯以执为恶,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。若然,定元年“晋人执宋仲几”,传曰:“此大夫,其曰人何也?微之也。何为微之?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,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。”彼又称人非伯讨者,彼仲几虽则逆命,当归於王之有司。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,故地于京师以见尊,称人以见微,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。伯讨宜施诸侯,大夫则不得也。《左氏》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,《公羊》之意,曹伯篡喜时,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。范云不以其罪者,范以曹伯言执,云恶晋侯,曹伯之入,云归为善。据此二文言之,明执之不以其罪,不得以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为难。

 

  不言“之”,急辞也,断在晋侯也。 明晋之私。○断在,丁乱反。

  公至自会。

  夏,六月,宋公固卒。

  楚子伐郑。

  秋,八月,庚辰,葬宋共公。月卒日葬,非葬者也。 宋共公正立,卒当书日,葬无甚危,则当录月,今反常违例,故知不葬者也。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,昏乱故。○共音恭。

  [疏]注“宋共”至“乱故”。○释曰:葬书时,正也。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,以葬书时最为正,书月有故,书日危不得葬,今共公月犹不得,明不葬可知,故不以时决之。然共公失德,所以不全去葬文者,为伯姬书葬,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。但书日以素失德,且不全去葬文,嫌是鲁之不会,无以明其失德也。

 

  此其言葬,何也?以其葬共姬,不可不葬共公也。葬共姬,则其不可不葬共公,何也?夫人之义不逾君也,为贤者崇也。 贤崇伯姬,故书共公葬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宋华元出奔晋。

 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。

  宋杀其大夫山。

  [疏]“宋杀其大夫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背其族,何休注《公羊》以为谮华元,贬之,《穀梁》无说,不知所从。

 

  宋鱼石出奔楚。

  冬,十有一月,叔孙侨如会晋士燮、齐高无咎、宋华元、卫孙林父、郑公子、邾人,会吴于锺离。会又会,外之也。 两书会,殊外夷狄。○无咎,其九反。音秋。

  [疏]“会又会,外之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攒函,表中国之辞,锺离,明内外之称,故两发之。

 

  许迁于叶。迁者,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。其地,许复见也。 叶,始涉反。覆,扶又反。见也,贤遍反。

 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雨木冰。 《穀梁传》曰:雨木冰者,木介甲胄,兵之象。○雨如字,或干付反,非也。介音界。胄,直又反。

  [疏]“雨木冰”。○释曰:刘向云:“冰者阴之盛,木者少阳,卿大夫之象。”此是人将有害,则阴气胁木,木先寒,得雨而冰也。是时叔孙侨如出奔,公子偃诛死。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,执公,此执辱之异也。徐邈云:“五行以木为介,介,甲也。木者少阳之精,幼君大臣之象。冰者兵之象。今冰胁木,君臣将见执之异。根枝折者,象祸害速至也。”或曰木冰此木介,介者甲也,兵之象也。是岁有鄢陵之战,楚子伤目而败。注云兵之象,则或说是也。

 

  雨而木冰也。 雨著木成冰。○著,直略反。志异也。传曰:“根枝折。”夏,四月,辛未,滕子卒。

  [疏]“滕子卒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滕文公。

 

 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。

  六月,丙寅朔,日有食之。

 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。 将与郑楚战。○压,於斩反。

  甲午,晦,晋侯及楚子、郑伯战于鄢陵, 鄢陵,郑地。○鄢音偃,又於建反。楚子、郑师败绩。日事,遇晦曰晦。四体偏断曰败,此其败则目也。 此言败者,目伤故。

  [疏]“日事,遇晦曰晦”。○释曰:僖十五年“己卯,晦,震夷伯之庙”,传曰:“晦,冥也。”则晦非常文。而云遇晦者,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:“晦,冥也。”者,谓月光尽而夜闇,不谓非晦日也;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,如《公羊》书日为冥。自馀称晦者,是月尽日也。既云日事遇晦,何以日食不书晦者?日食既言日,虽不言晦,可以知省文也。必知不如《公羊》以尽为晦冥者,上六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。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,以日月相当,知非画日为冥也。○“败则目也”。○释曰:手足偏断,尚谓之败。目在首,重於手足,故亦为败也。传讥在诸侯也。△

 

  楚不言师,君重於师也。

 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。

  秋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卫侯、宋华元、邾人于沙随,不见公。 沙随,宋地。不见公者,可以见公也。可以见公而不见公,讥在诸侯也。

  [疏]“讥在诸侯也”。○释曰:不见公者,是晋侯之意,诸侯既无解释之者,即是同不与公相见,故以诸侯总之。

 

  公至自会。

  公会尹子、晋侯、齐国佐、邾人伐郑。 尹子,王卿士,子爵。

  曹伯归自京师。不言所归,归之善者也。出入不名,以为不失其国也。归为善, 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,即曹伯归自京师,不言于曹是。自某归次之。 若蔡季自陈归于蔡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。

  [疏]“出入不名”。○释曰:凡诸侯有罪失国,出书名者,即昭三年“北燕伯款出奔齐”是也;入书名,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、曹伯襄是也。今曹伯被执,以其无罪,故出入不名,见其不失国也。传详发于此者,以归文与常例异,故分别之。

 

  九月,晋人执季孙行父,舍之于苕丘。 行父,鲁执政卿,其身执则危及国,故谨而月之,录所忧也。苕丘,晋地。○苕音条。

  [疏]注“行父”至“晋地”。○释曰:昭十三年“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,公不与盟”,“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”。二十三年“春,正月,叔孙婼如晋。癸丑,叔鞅卒。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”。彼二文皆承月下,即蒙上月文,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?意如之执,文承八月之下,彼月自为盟而发,不为执意如也。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,彼月自为叔鞅而言,亦不是为婼而发。故襄十八年“晋人执卫行人石买”,庄十七年“齐人执郑詹”,皆不月也。此九月之下,更无他事,指言晋人执季孙,故知为危,谨而月之也。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,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。

 

  执者不舍 据昭二十三年“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”不言舍。○孙婼,丑略反。而舍,公所也。 今言舍者,以公在苕丘故也。公在苕丘而言舍者,明不得致也。若既不致,复不言舍,则无以见其舍。○复,扶又反,下同。以见,贤遍反,下“见公”同。执者致, 据昭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。而不致,公在也。 在,在苕丘也。见舍于苕丘,还国则与公俱。不得致者,重在公。何其执而辞也? 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,复不致之辞邪?犹存公也。 时行父虽为晋所执,犹欲存公之所在,故不致行父,又言舍之,皆所以见公在苕丘。存意公亦存焉? 问存舍之不致之意,便可知公所在乎?公存也。 但存此二事,即知公在苕丘。

  [疏]“执者”至“存也”。○释曰: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,故传称执者不舍,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。“而舍,公所也”者,谓言所舍故也。公所者,即苕丘是也。执致者,谓昭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是也。“而不致,公在也”者,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,公在故也;以其与公同归,重在公,故不致也。何其执而辞也,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。犹存公也,谓为晋所执,心欲存公所在,故不致行父,又言舍之也。存意公亦存焉,谓又问经意,直存舍之不致之意,则便可知公所在乎?公存也者,答上问意,但存此二事,即知公在也。公存者,谓在苕丘也。旧解注言二事,舍是一事也,於苕丘是二事,今以为乘上注意,则二事者,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。

 

  冬,十月,乙亥,叔孙侨如出奔齐。 徐邈曰:“案襄二十三年‘臧孙纥出奔齐’,传曰:‘其日,正臧纥之出也。’礼:大夫去君,扫其宗庙,不绝其祀。身虽出奔,而君遇之不失正,故详而已之,明有恩义也。”○纥,根发反。

  [疏]注“徐邈”至“义也”。○释曰:侨如为君遇之,不失所,书日;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。二者不同,范引之者,欲明二者不异。臧孙云“正其有罪”,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,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,亦兼正其罪可知,是互以相包,故引之。

 

  十有二月,乙丑,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。

  公至自会。 无二事,会则致会,伐则致伐。上无会事,当言至自伐郑,而言至自会,甯所未详。郑君曰:“伐而致会,於伐事不成。”

  乙酉,剌公子偃。大夫日卒,正也。先剌后名,杀无罪也。 僖二十八年,“公子买戍卫,不卒戍,剌之”,是有罪者,以先列其罪。○剌,七则反,传同:《尔雅》云:“杀也。”戍,式喻反。

  [疏]“剌公子偃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偃为侨如所谮,故云无罪。”《左氏》云:“为姜氏所立。”二者未知孰是。

 

  十有七年,春,卫北宫括帅师侵郑。

  夏,公会尹子、单子、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邾人伐郑。 单子音善。

  六月,乙酉,同盟于柯陵。 柯陵,郑地。○柯音歌。柯陵之盟,谋复伐郑也。 复,扶又反。

  秋,公至自会。不曰至自伐郑也,公不周乎伐郑也。 周,信也。公逼诸侯为此盟尔,意不欲更伐郑。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?以其以会致也。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?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。 后会,谓冬公会单子等是。不周乎伐郑,则何为日也? 据无伐郑意而强盟,盟不由忠,不当日也。○而强,其丈反。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。 舍已从人,遂伐郑。

  [疏]“不曰”至“盟也”。○释曰:定四年,诸侯侵楚,“盟于皋鼬”,言“公至自会”者,经之常也。今传起违例之问者,定四年楚弱,而为诸侯所侵,侵讫而盟,故以盟为大事,故云“至自会”。郑自柯陵战后,不助中国,二年之间,三度兴兵,以伐为重盟为轻,故决其不以伐郑致,僖四年传云:“大伐楚也。”不以会致而以伐致,是其事也。案后会齐侯不出,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,以今时身在,后遣大夫从师,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。

 

  齐高无咎出奔莒。

  九月,辛丑,用郊。夏之始可以承春。以秋之末承春之始,盖不可矣。 郊,春事也。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”,传曰:“四月,不时。”今言可者,方明秋末之不可,故以是为犹可也。九月用郊,用者,不宜用也。宫室不设,不可以祭。衣服不脩,不可以祭。车马器械不备,不可以祭。有司一人不备其职,不可以祭。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美也,非享味也。

  [疏]“宫室”至“味也”。○释曰:论用郊而陈宫室者,礼有五经,莫重於祭。祭之盛者,莫大於郊。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,家国备然后然享,故具说宫室、祭服、车马、官司之等,明神非徒享味而已,何得九月始用郊乎?徐邈云:“宫室谓郊之齐宫,衣服、车马亦谓郊之所用,言一事阙,则不可祭。”何得九月用郊,理不通也。

 

 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。 将伐郑。○荀罃,乌耕反。

  [疏]“管侯”至“乞师”。○释曰:范别例云:“乞师例有三。”三者不释,从例可知也。乞例六者,乞师五,乞盟一,并之为六。乞师五者,公子遂、晋郤锜、栾黡、荀罃、士鲂是也。乞盟一者,郑伯是也。

 

  冬,公会单子、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人、邾人伐郑。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。

  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郑。

  壬申,公孙婴齐卒于貍蜃。 貍蜃,鲁地也。○貍蜃,上力之反,下时轸反。十一月无壬申,壬申,乃十月也。致公而后录,臣子之义也。 婴齐实以十月壬申日卒,而公以十一月还,先致公而后录其卒,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。婴齐从公伐郑,致公然后伐郑之事毕,须公事毕,然后书臣卒,先君后臣之义也。其地,未逾竟也。 竟音境。

  [疏]“致公”至“竟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之意,以为臣待君命,然后卒大夫,此云致公而后录其卒,是与《公羊》异。杜预解《左氏》,以为日误,又与二传不同也。

 

  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

  邾子玃且卒。 玃,俱縳及。且,子馀反。

  [疏]“邾子玃且卒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邾定公也。

 

  晋杀其大夫郤锜、郤焠、郤至。自祸於是起矣。 厉公见杀之祸。○杀之,如字,又音试。

  楚人灭舒庸。

  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晋杀其大夫胥童。○庚申,晋弑其君州蒲。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。

  [疏]“君恶甚矣”。○释曰:於此发传者,以州蒲二年之间杀四大夫,故於此发恶例也。

 

  齐杀其大夫国佐。

  公如晋。

  夏,楚子、郑伯伐宋。

  宋鱼石复人于彭城。 彭城,宋邑。鱼石十五年奔楚,经称复入者,明前奔时,入彭城以叛也,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,故言复入。

  [疏]注“彭城”至“复入”。○释曰:晋栾盈亦书复入者,以栾盈先入曲沃,后复入晋,故亦云复入也。后入曲沃,不云复入者,兵败奔曲沃,即既前文巳云复入于晋,故直云入曲沃。旧解以为初入国都,后入曲沃,言复入。若然,何不云复入曲沃,而云复入于晋?

 

  公至自晋。

  晋侯使士匄来聘。 匄本又作丐,音盖。

  秋,杞伯来朝。 朝,直遥反,下同。

  八月,邾子来朝。

  筑鹿囿。 筑墙为鹿地之苑。○囿音又。

  [疏]“筑鹿囿”。○释曰:范知非为鹿筑囿,而以鹿为地名者,案郎囿既是地名,则此鹿亦当是地名,徐邈、何休皆云地名。天子囿方十里,伯方七里,子男方五里。言鲁先有囿,今复筑之,故书以示讥。则郎及蛇泉,亦是讥也。案《毛诗传》云:“囿者,天子百里,诸侯三十里。”与徐、何二说别者,《诗传》盖据孟子称“文王囿七十里,寡人三十里”,故约之为天子,诸侯三十里耳。未审徐、何二家据何为说也。

 

  筑不志,此其志何也?山林薮泽之利,所以与民共也,虞之,非正也。 薮,素口反。

  巳丑,公薨于路寝。路寝,正也。男子不绝妇人之手,以齐终也。 齐如字,又侧皆反。

  冬,楚人、郑人侵宋。

 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。 鲂音房。

  十有二月,仲孙蔑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邾子、齐崔杼,同盟于虚朾。 虚朾,某地。○杼,直吕反。虚,丘鱼反。朾,丑丁反。

  [疏]“同盟”于“虚朾”。○释曰:此虚朾之盟不日者,何休云,公薨,丧,盟略之,故不日。事或然也。

 

  丁未,葬我君成公。

卷十五

 

  ◎襄公 起元年,尽十五年

 

  [疏]《鲁世家》:定公名午,成公之子,定姒所生,周简王十四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因事有功曰襄。”

 

  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继正即位,正也。

  [疏]“继正即位,正也”。○释曰:襄是定姒之子,嫌非正,胡重明之。

 

  仲孙蔑会晋栾黡、宋华元、卫甯殖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围宋彭城。系彭城於宋者,不与鱼石正也。 鱼石得罪於宋,成十五年奔楚,十八年复入于彭城。然则彭城已属鱼石,今犹系宋者,崇君抑叛臣也。○复扶又反

  [疏]系彭至正也。○释曰:“哀三年齐、卫围戚,传曰“不系戚於卫者,子不有父也”。鱼石人臣而取君之邑,邑以系国为正,故言“系彭城於宋,不与鱼石正也”。若不系宋,则似与之为父子,君意异,系不有殊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曷为系之於宋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”《左氏》云:“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。”是鱼石为楚所封,则三传不异其说,彭城系宋则异也。何者?《公羊》意彭城系宋,不与楚封;此传意彭城系宋,不与鱼石,是其异也。《左氏》以为不成叛人,又云“谓之宋志”,是又与二传意不同也。

 

  夏,晋韩厥帅师伐郑。

  仲孙蔑会齐崔杼、曹人、邾人、杞人次于鄫。 鄫,郑地。鄫或为合。○鄫,似陵反。

  秋,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。 壬,而林反。

  九月,辛酉,天王崩。

  邾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
  [疏]“邾子来朝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及《左传》邾宣公也。

 

  冬,卫侯使公孙剽来聘。 剽,匹妙反。

  晋侯使荀罃来聘。 冬者,十月初也。王崩,赴未至,皆未闻丧,故各得行朝聘之礼。

  [疏]注“冬者”至“之礼”。○释曰:《周礼》:“诸侯之邦交,岁相问,殷相聘,世相朝。”又《左传》云:“凡诸侯即位,小国朝之,大国聘焉。”此年公新即位,故各行朝聘礼也。知“王崩,赴未至”者,礼,诸侯为天子斩衰,若其闻丧,岂天子以九月崩,当月即邾子来朝,冬初即晋、卫来聘,鲁是有礼之国,焉得受之?明知赴未至,故各得行朝聘之礼也。犹如襄二十九年,吴子馀祭五月所弑,越未至鲁,故季札以六月致鲁,仍行聘事,亦此类也。若然,经书九月“天王崩”者,赴虽在十月之末,告以九月崩耳。知王崩,诸侯不得行朝聘之礼者,曾子问云:“诸侯相见,揖让入门,不得终礼,废者几?”孔子曰:“六。天子崩,大庙火,日食,后夫人之丧,雨霑服,失容,则废。”是天子崩,不得行朝聘也。

 

  二年,春,王正月,葬简王。

  郑师伐宋。

  夏,五月,庚寅,夫人姜氏薨。

  六月,庚辰,郑伯睔卒。 睔,古困反。

  晋师、宋师、卫甯殖侵郑。其曰卫甯殖,如是而称于前事也。 初卫侯速卒,郑人侵之,故举甯殖之报,以明称其前事。不书晋、宋之将,以慢其伐人之丧。○称于,尺证反。

  [疏]“称于前事”。○释曰:依例,将尊师少称将,将卑师众称师。传知称于前而书名者,三人同有伐丧之罪,或名或师,明知称师者罪重,称名者罪轻。又成二年郑人侵卫之丧,今甯殖独称名氏,故知称其前事也。

 

  秋,七月,仲孙蔑会晋荀罃、宋华元、卫孙林父、曹人、邾人于戚。

  已丑,葬我小君齐姜。 齐,谥。○齐姜,如字。齐,谥也,一音侧皆反,后“齐归”同。

  [疏]注“齐谥”。○释曰:葬皆举谥。又《谥法》“执心克壮曰齐”,故知是谥。

 

  叔孙豹如宋。

  冬,仲孙蔑会晋荀罃、齐崔杼、宋华元、卫孙林父、曹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人于戚,遂城虎牢。若言中国焉,内郑也。 虎牢,郑邑。郑服罪,内之,故为之城。不系虎牢於郑者,如中国之邑也。僖二年“城楚丘”,传曰:“楚丘者何?丘之邑。国日城,此邑也。其曰城何?封卫也。”然则非鲁邑,皆不言城。中国,犹国中也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若言”至“郑也”。○释曰:此言若中国焉者,非是对戎狄而生名,言中国犹国中也。今经不系虎牢於郑者,如国中之邑也。所以如国中之邑者,郑服罪,故内之也。所以郑服不系虎牢者,《春秋》之例,外邑皆不言城,今虎牢若系郑,则不得书之,故不系之郑,比内邑也。《公羊》以为虎牢不系郑者,为中国讳伐丧,说《左氏》者,以为虎牢已属晋,故不系郑,并与《穀梁》异。

 

 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。

  三年,春,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。

  公如晋。

  夏,四月,壬戌,公及晋侯盟于长樗。 晋侯出其国都,与公盟于外地。○樗,丑居反。

  [疏]注“晋侯”至“外地”。○释曰:范知出国都与公盟者,上言“如晋”,下言“公至自晋”,不言“长樗”,故知之也。

 

  公至自晋。

  六月,公会单子、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莒子、邾子、齐世子光。已未,同盟于鸡泽。 鸡泽,地也。同者,有同也。同外楚也。

  陈侯使袁侨如会。如会,外乎会也。 外乎会者,明本非会内也。诸侯巳会,乃至耳。

  [疏]“外乎会也”。释曰:庄十四年“单伯会伐宋”,传云“会事之成也”,僖二十八年“陈侯如会”,传曰:“外乎会也”。是二文互以相通也。会伐宋,伐事巳成,单伯乃至,则践土亦会事已成,陈侯乃至也。陈侯言外乎会,异故重发之

 

  於会受命也。

  戊寅,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,及陈袁侨盟。及,以及与之也。 诸侯在会,而大夫又盟,是大夫执国之权,亢君之礼。陈君不会,袁侨受使来盟。袁侨之盟,得其义也。通言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,则无以表袁侨之得礼,故再言及,明独与袁侨,不与诸侯之大夫。○受使,所吏反。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,不可与则释之。诸侯盟,又大夫相与私盟,是大夫张也。故鸡泽之会,诸侯始失正矣。大夫执国权,曰袁侨,异之也。 释不但总言及诸侯之大夫,而复别言袁侨者,是异袁侨之得礼。○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及以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,以及与之也,谓与袁侨,故言及以殊之。《公羊》以为重言及者,为其与袁侨盟也。其意言诸侯大夫所以为盟者,为与袁侨盟也,与《穀梁传》异也。礼,君不敌臣,陈遣大夫赴会,诸侯大夫与之为盟,则是贵贱之宜。而云大夫强者,陈侯远慕中国,使大夫诣会受盟,诸侯虽则盟罢,当须更与结好。又尊卑不敌者,谓独会公侯,今既与诸侯众在,何以得称不敌?陈侯不在,故与袁侨得盟。诸侯大夫,君在私盟,故谓之彊也。案十六年“大夫不臣也”,则不系诸侯。此云诸侯之大夫,而谓之彊者,此虽对君私盟,慢君之意缓,至十六年,积习已久,不臣之情极,故不系诸侯。此亦应为君之命,而谓之私者,对君盟,非臣事,故谓之私。

 

  秋,公至自晋。

  冬,晋荀罃帅师伐许。

  四年,春,王三月,已酉,陈侯午卒。

  夏,叔孙豹如晋。

  秋,七月,戊子,夫人姒氏薨。 成公夫人,襄公母也。姒,杞姓。○杞音起。

  [疏]“夫人姒氏薨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“戈氏”,何休云“莒女”。此与《左氏》并为“姒氏”,范及杜预皆云“杞女”,是与《公羊》异也。传妾子为君,其母不得称夫人。今薨葬备文者,君与夫人礼成之,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,故亦得称夫人,今仍非礼也。

 

  葬陈成公。

  八月,辛亥,葬我小君定姒。 定,谥。

  冬,公如晋。陈人围顿。

  五年,春,公至自晋。

  夏,郑伯使公子发来聘。

  叔孙豹、缯世子巫如晋。外不言如,而言如,为我事往也。 外相如不书,为鲁事往,故同於内。○巫,亡符反。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,其巫之母,即是鲁襄公同母?妹。缯更娶后夫人於莒,而无子。有女还于莒为夫人,生公子。但缯子爱后之夫人,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,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。此传直云“为我事往也”,不知更为何事,故徐邈注此,取《左氏》为说,云“为我事往”者,谓请缯于晋,以助已出赋也。今范云“外相如不书,为鲁事往,故同於内也”也。下文灭缯,此传亦同《公羊》,取外孙为嗣,则此之如晋同《公羊》,理亦无损。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,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。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,襄公母,杞姓也,则襄公母非莒女也,若同《左氏》,则於传文为顺,未审范意如何。或当范虽从《公羊》外孙为嗣,此明如晋非为外孙。

 

  仲孙蔑、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。 善稻,吴地。○善稻,吴谓之伊缓,《左氏》作“善道”。吴谓善伊谓稻缓,号从中国,名从主人。 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,当从中国言之,以教殊俗,故不言伊缓,而言善稻。人名当从其本俗言。

  [疏]“号从中国”。○释曰:重发此文者,邾之与宋,俱是中国,嫌此鲁、卫会吴善稻。善稻,吴地,嫌从夷号,故重发之。大原,晋地,接狄之竟,名曰大卤,恐从狄名,故更发其例。蚡泉,鲁地,莒从夷俗,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,莒不得与真夷狄同,故亦须发例也。“名从主人”者,越为於越,《左氏》云寿梦之鼎是也。

 

  秋,大雩。

 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齐世子光、吴人、缯人于戚。 缯以外甥为子,曾夷狄之不若,故序吴下,所以不复殊外吴者,以其数会中国故。○曾夷,才登反,又如字。不复,扶又反。数会音朔。

  [疏]注“数会中国故”。○释曰:缯夷狄之下若,自当序吴下,缯在吴下,即得殊吴。所以云数会中国者,若缯夷狄不若,吴不数会中国,纵使抑缯,不可称人进班也。今以其数行进之,故序云会进之。故序缯于下,以表夷狄之不若;进吴於上,以显其数会中国也。

 

  公至自会。

  冬,戍陈。内辞也。 不言诸侯,是鲁戍之。

  [疏]“内辞也”。○释曰:此戍陈,《公羊》以为诸侯虽至,不可得而序,故独言我也;杜预以为戚会,受晋命戍陈,诸侯各自遣戍,不复告鲁,故不书也。观范注,似鲁独自戍之。案检上下,则於理不得。何者?定五年“归粟于蔡”,传云“专辞也”。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,彼传归粟,更云诸侯归之,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。襄三十年澶渊救灾,具列诸国,故定五年归粟,不复历序诸侯,则此亦以救陈之文,具列诸侯,故於戍之文,独言鲁戍也。彼传云“义迩也”,不足具列,则此亦以其事可知,故经文不序。范云鲁者,解经之独立文也。

 

 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齐世子光救陈。

  十有二月,公至自救陈。善救陈也。 楚人伐陈,公能救中国而攘夷狄,故善之。善之谓以救陈致。

  [疏]“善救陈也”。○释曰:於公之至下言之者,《春秋》主善以内,故书公至下重发。

 

  辛未,季孙行父卒。

  六年,春,王三月,壬午,杞伯姑容卒。

  夏,宋华弱来奔。

  秋,葬杞桓公。

  滕子来朝。 朝,直遥反。

  莒人灭缯。 莒是缯甥,立以为后,非其族类,神不歆其祀,故言灭。○莒人灭缯,似陵反;立其甥为后,异姓,故言灭也。非灭也。 非以兵灭。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缯,中国也,而时,非灭也。家有既亡,国有既灭。 灭犹亡,亡犹灭,家立异姓为后,则亡;国立异姓为嗣,则灭。既,尽也。灭而不自知,由别之而不别也。 缯不达灭亡之义,故国灭而不知。○别,彼列反。莒人灭缯,非灭也。非立异姓以莅祭祀,灭亡之道也。 莅音利,又音类。

  [疏]“中国”至“道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非兵灭,故重明之,由别之不别也。言缯所以灭者,立嗣须分别同姓,而缯不别也。旧解云“别犹识也”。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,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。

 

  冬,叔孙豹如邾。

  季孙宿如晋。 宿,行父子。

  十有二月,齐侯灭莱。

  [疏]“齐侯灭莱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齐迁莱子於郳,故不书出奔。《公羊》以为莱子出奔,不如死也,死不书,举灭为重。此无传,未知所从。

 

  七年,春,郯子来朝。 郯音谈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

  夏,四月,三卜郊,不从,乃免牲。夏四月,不时也。三卜,礼也。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

  [疏]“三卜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三卜是礼,而书之者,为三卜不从,及四月不时故也。“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”,复发传者,嫌三卜礼不当,责无人也。

 

  小邾子来朝。

  [疏]“小邾子来朝”。○释曰:《左传》小邾穆公也。

 

  城费。 费音秘。

  秋,季孙宿如卫。

  八月,螽。

  冬,十月,卫侯使孙林父来聘。

  壬戌,及孙林父盟。

 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。

  十有二月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于鄬。 鄬,郑地。○鄬本又作<阝为>,于诡反。

  郑伯?原如会, ?,苦门反,本又作郡,或作頵,頵音於伦反《左氏》作“?顽”。未见诸侯。丙戌,卒于操。 操,郑地。○操,七报反。未见诸侯,其曰如会,何也?致其志也。礼:诸侯不生名,此其生名,何也?卒之名也。卒之名,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?见以如会卒也。其见以如会卒,何也?郑伯将会中国,其臣欲从楚,不胜其臣,弑而死。其不言弑,何也?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。 邵曰:“以其臣欲从楚,故谓夷狄之民,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,故去弑而言卒,使若止卒然”。○见以,贤遍反。去,起吕反。其地,於外也。其日,未逾竟也。日卒时葬,正也。 未逾竟音境。

  [疏]“日卒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葬在八年,比处发之者,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。既同正卒,宜云正葬,故连言也。重发正卒之传者,今被弑而同正卒,嫌与佗例异,故明之也。

 

  陈侯逃归。以其去诸侯,故逃之也。 郑伯欲从中国而罹其凶祸,诸侯莫有讨心,於是惧而去之,背华即夷,故书逃以抑之。○背音佩

  八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晋。

  [疏]“正月公如晋”。○释曰:传例:“往月,危往也”。 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,以郑伯归晋受祸,陈侯畏楚逃归,明晋之不足可恃,而公往朝,危之道,故书月也。

 

  夏,葬郑僖公。

  郑人侵蔡,获蔡公子湿。 获者,不与之辞。侵者,所以服不义,无相获之道。○公子湿,本又作隰,又音谿,二十年同:《左氏》作“谿”人,微者也。浸,浅事也。而获公子,公子病矣。

  [疏]“公子病矣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侵而言获者,適得其意,谓值其无备,故获得之。此云“公子病矣”,谓侵是浅事,所以得公子者,由公子病弱矣。徐邈云:“公子病,不任为将帅,故获之。”

 

  季孙宿会晋侯、郑伯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邾人于邢丘。 邢丘,地。○邢音刑。见鲁之失正也,公在而大夫会也。 见,贤遍反。

  [疏]“见鲁之失正也”。○释曰:以公在晋,未及告公,大夫为会,故云“失正也”。

 

  公至自晋。

  莒人伐我东鄙。

  秋,九月,大雩。

  冬,楚公子贞帅师伐郑。

  晋侯使士匄来聘。

  九年,春,宋灾。外灾不志,此其志何也?故宋也。 故犹先也,孔子之先,宋人。

  [疏]“宋灾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“大者曰灾”,何休云“大者谓正寝、社稷、宗庙、朝廷也”,小者非宗庙社稷也。又曰“内何以不言火,甚之也”者,何休云“《春秋》以内为天下法”,“故虽小有火,如大灾”。又云“外灾不书,此何书?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。”此传直云“故宋也”,徐邈云:“《春秋》王鲁,以周公为王后,以宋为故也。”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。今范独云“孔子之先宋人”,故记其灾,以黜周王鲁,乃是《公羊》之说。今徐乃取以解《穀梁》,故范不从之。

 

  夏,季孙宿如晋。

  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 成公母。

  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穆姜。

  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小邾子、齐世子光伐郑。

  十有二月,已亥,同盟于戏。 戏,郑地。○于戏,许宜反。不异言郑,善得郑也。不致,耻不能据郑也。 戏盟还而楚伐郑,故耻不能终有郑。

  [疏]“不异”至“郑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,即同盟于戏,明郑在可知,故不异言也。善得郑也,言郑服心同盟,故以为善,既善得郑,则是无耻。所以不致者,耻不能据郑也,谓既盟之后,楚即伐郑,耻不能终据之,故不致也。又一解,不异言郑,谓会伐无郑伯之文,今不序,是不异言也。所以不异言者,善得郑也,嘉其服心受盟,比之旧同好然,故不异言也。既善得郑,又以为耻者,当时郑虽受盟,楚即伐郑,诸侯不能终据郑,故以为耻也。

 

  楚子伐郑。

  十年,春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齐世子光会吴于柤。 柤,楚地。○于柤,庄加反。会,又会,外之也。 五年会于戚,不殊会,今殊会吴者,复夷狄故。○复夷,扶又反,下“不复”皆同。

  [疏]“会又会,外之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五年戚会不殊吴,今殊之,故复发传。○注“复夷狄故”。○释曰: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,故不得殊会,今宜当复夷狄,故会以外之。或以为戚会,以吴行进,故不殊之,今在后,更为夷狄之行,故外之。

 

  夏,五月,甲午,遂灭傅阳。 傅阳,《左氏》作“逼阳”。遂,直遂也。其曰遂何?不以中国从夷狄也。 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,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,故加甲午,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。灭卑国月,此日,盖为遂耳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遂,直遂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“遂,直遂也”者,是继事之辞,不须云日。今加甲午,始云遂灭,与凡遂异,故传言之。○注“此日,盖为遂耳”。○释曰:傅阳卑国,例当书月,此经言日,故范云“盖为遂耳”。为遂者,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。

 

  公至自会。会夷狄不致,恶事不致, 夷狄不致,耻与同。恶事不致,耻有恶。此其致何也? 会吴,会夷狄也。灭傅阳,恶事也。据不应致。存中国也。 以中国之君,从夷狄之主,而灭人之邑也,此即夷狄尔,是无中国也。故加甲午,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,不以诸侯从夷狄也。灭中国虽恶事,自诸侯之一眚尔。从夷狄而灭人,则中国不复存矣。○眚,所景反。

  [疏]“夷狄”至“国也”。○释曰:僖二十六年“公至自伐齐”,传曰:“恶事不致,此其致之何也?危之也。”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,传总释之。今分别两言之者,当以直会夷狄,直为恶事,二者俱不致会。夷狄不致者,成二年蜀之盟是也。恶事不致者,桓二年稷之会是也。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,又灭傅阳,二事皆恶,故传两举之。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,故总释耳。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,鸡泽之会,诸侯失政,从此之后,日益陵迟,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,恶事之甚,故书公至以存之。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,此云存之者,彼向来陵迟,故直云危之。公此时微弱之甚,故云“存中国也”。○注“而灭人之邑”。○释曰:此谓国邑也,故上注云“卑国月”。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亦以为国也。

 

  中国有善事,则并焉。 若中国有善事,则不复言会诸侯,改日遂灭傅阳。如僖四年诸侯“侵蔡,蔡溃”,“遂伐楚”,是并焉。○则并,必性反,又如字。无善事则异之,存之也。 诸侯会吴于柤,甲午,遂灭傅阳,是则若会与遂异人。汲郑伯, 汲犹引也。郑伯?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,此引而致於善事。○汲音急。逃归陈侯, 鄬之会,陈侯不会,以其为楚,故言逃归。○为,于伪反。致柤之会,存中国也。

  楚子贞、郑公孙辄帅师伐宋。

  晋师伐秦。

  秋,莒人伐我东鄙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齐世子光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伐郑。 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,盖骄蹇。○蹇,纪辇反。

  冬,盗杀郑公子斐、公子发、公孙辄。称盗以杀大夫,弗以上下道,恶上也。 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恶郑伯不能脩政刑,致盗杀大夫也。以上下道,当言郑人杀其大夫。○斐,芳尾反,《左氏》作“騑”。恶,路反。

  [疏]“称盗”至“上也”。释曰:哀四年传云“微杀大夫,谓之盗”,而曰上下道者,以微杀大夫,即是两下相杀。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恶郑伯不能脩政,刑以致盗杀大夫,则哀十三年“盗杀陈夏区夫”,昭二十年“盗杀卫侯之兄辄”,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。两下相杀,既不入于例,故云不以上下道。其以上下道者,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。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,经改两下相杀之文“晋杀其大夫阳处父”,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,则上下之道亦称国。而独决其不称人者,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,以二例不定,故不得专为上下道;称人杀,是诛有罪之文,有罪无二例,故得决之。於此发例者,盗杀大夫,初起於此故也。

 

  戌郑虎牢。 不称其人,则鲁戍也,犹戍陈。其曰郑虎牢,决郑乎虎牢也。 二年,郑去楚而从中国,故城虎牢。不言郑,使与中国无异。自尔已来,数反覆,无从善之意,故系之于郑,决绝而弃外。○数,所角反。覆,芳服反。

  [疏]注“二年”至“弃外”。○释曰:注言此者,解其决郑之意。九年郑与诸侯同盟,其年楚子伐郑,郑从楚,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,是其数反覆也。今诸侯则戍郑,当见其无从善之心,故不得内之,以明当决绝之。若不决绝之,当如上二年直云“城虎牢”,不系之郑也。

 

 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。

  公至自伐郑。

  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作三军。作,为也。古者天子六师,诸侯一军。作三军,非正也。 《周礼》、《司马法》曰:“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。王六军,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其将皆命卿。二千五百人为师。”然则此言天子六师,凡万有五千人;大国三军,则三万七千五百人。诸侯制逾天子,非义也。裛云诸侯一军,又非制也。昭五年经曰“舍中军”,传曰“贵复正也”,然则鲁有二军,今云三军,增置中军尔。鲁为次国,於此为明。○将,子匠反。舍中音舍。

  [疏]注“鲁为次国”。释曰:鲁本周公之后,地方七百里,而云次国者,据春秋时言之也。

 

  夏,四月,四卜郊,不从,乃不郊。夏四月,不时也。四卜,非礼也。

  [疏]“四卜”非“礼也”。○释曰:上三卜为礼,而非时。此卜违礼,而礼亦非时,故重发传。不言免牲者,不行免牲之礼,故但言不郊耳。

 

 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伐郑。

  秋,七月,已未,同盟于京城北。 盟谋更共伐郑。京城北,郑地。○京城,《左氏》京作“亳”。

  公至自伐郑。不以后致,盟后复伐郑也。 传例曰:“已伐而盟。复伐者,则以伐致。盟不复伐者,则以会致。”此言不以后致,谓会在伐后。○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不以”至“郑也”。○释曰:成十七年“夏,公会尹子”云云“伐郑”,乙酉,同盟于柯陵”,与此正同。彼云“公至自会”,此云“公至自伐郑”,致文不同者,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,为公不同于伐郑,以会事为大,故以会致;此时郑从楚,楚彊,诸侯畏之,故以伐为大事。又盟后重更伐郑,故以伐致也。○注“传例”至“伐后”。○释曰:下十九年传文。

 

  楚子、郑伯伐宋。

  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齐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伐郑,会于萧鱼。 萧鱼,郑地。

  公至自会。伐而后会,不以伐郑致,得郑伯之辞也。 郑与会而服中国,喜之,故以会致。○郑与音豫。

  [疏]“伐而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僖四年传云“二事偶,则以后事致”,此云““公至自会”,正是其当。而云“不以伐郑致”者,以郑从楚,伐之尤难,故当以伐为大事,但以喜郑与会,故以会致之。

 

 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。行人者,挈国之辞也。 行人,是传国之辞命者。○传,直专反。

  [疏]“挈国之辞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挈犹传也。行人传国使会命,故云“挈国之辞也。”或以挈为举谓传,举国命之辞,理亦通耳,但与注乖。行人之文有六,传之所以发者三也。昭公八年“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”,传曰:“称人以执大夫,执有罪也。称行人,怨接於上也。”襄十有八年“晋执卫行人石买”,传曰:“称行人,怨接於上也。”此云“楚人执郑行人良宵”,传曰:“挈国之辞也。”徵师云称人执有罪,则此挈国之辞,而被囚执,亦是有罪也。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,则良宵亦然也,是其文亦相通也。传举三者,则定六年“晋人执宋行人乐祁”,七年“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”,昭二十三年“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”亦然也。是称人以执有罪,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,明君之与臣,两举失之也。执大夫称人,又有二义。庄十七年“齐人执郑詹”,传曰“人者,众辞也。以人执,与之辞也”。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:“齐人者,齐侯也”,“不正其逾国而执也”。桓十一年“宋又执郑祭仲”,传曰“宋人者,宋公也。其曰人何也?贬之也”。是有二也。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,未有称公侯者。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?斯有旨矣。然执大夫得其罪,例当称人。经因事以明义,若彼执者有罪,则称人以见罪;若执人者有罪,亦称人以见恶。齐侯为逾国而执,宋公命人逐君,故贬之也,称人以明不正也。纵使例执得其罪,未有称公侯之文,其齐宋二君,亦当贬从称人之限,故经虽同常文,传则分而别之,所谓善恶不嫌同辞,不可以一概求之矣。祭仲不称行人,旧解私罪不称行人,或当非行人故也。

 

  冬,秦人伐晋。

  十有二年,春,王三月,莒人伐我东鄙,围邰。 盖攻守之害深,故以危录其月。○邰,本又作台,他来反,又音台。伐国不言围邑,举重也。 伐国重,围邑轻,举重可以包轻。取邑不书围,安足书也。 不足书而今书,盖为下事起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注“盖为下事起”。○释曰:范知之者,以伐国不言围邑,言围邑有所见,明此为下事耳。

 

  季孙宿帅师救邰,遂入郓。 郓,莒邑。○郓音运。遂,继事也。受命而救邰,不受命而入郓,恶季孙宿也。 恶,乌路反。

  夏,晋侯使士鲂来聘。

  秋,九月,吴子乘卒。

  冬,楚公子贞帅师侵宋。

  公如晋。

  十有三年,春,公至自晋。

  夏,取邿。 邿音诗。

  [疏]“夏取邿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邿为邾娄之邑,此传虽无说,盖从《左氏》为国也。

 

  秋,九月,庚辰,楚子审卒。 共王。○共音恭。

  冬,城防。

  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,季孙宿,叔老会晋士匄、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公孙虿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人会吴于向。 向,郑地。○虿音丑迈反。向,舒亮反。

  [疏]“正月”至“于向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“月者,剌诸侯委任大夫,”“二年之后,君若赘旒然”,故月之。范虽不注,或以二卿远会蛮夷,危之,故月。从何说,理亦通耳。

 

  二月,乙未朔,日有食之。

  夏,四月,叔孙豹会晋荀偃、齐人、宋人、卫北宫括、郑公孙虿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人伐秦。

  已未,卫侯出奔齐。 诸侯出奔例月,衎结怨于民,自弃於位,君弑而归,与知逆谋,故出入皆日,以著其恶。○与音豫。

  [疏]注“诸侯”至“其恶”。○释曰:桓十五年“五月,郑伯突出奔蔡”,十六年“十有一月,卫侯朔出奔齐”,又十一年“郑忽出奔卫”,亦文承九月之下,是例月也。若然,昭三年“冬,北燕伯款出奔齐”,二十一年“冬,蔡侯东出奔楚”而书时者,彼蔡侯东时,为公如晋,不当月,故时也;其北燕伯时,自为大雨雹,故亦略其月,文或当时,与月同,唯书日有异也。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,则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乙亥,公孙于齐”,亦是明公之恶也。或可详内,不可以外例准之。然“卫侯朔出奔齐”,传曰“朔之名,恶也。天子召而不往”,彼亦恶而书名,则北燕伯、蔡侯之徒,亦是书名以见恶也。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,所以不名者,“郑忽出奔卫”,传曰“其名,失国也”,卫侯虽则恶甚,以其不失国,故不名以见得国,入书名以明恶也。曹伯负刍无罪,故出入不名,则卫侯郑入书名者,亦恶可知也。然卫侯朔亦得国,而出书名者,以天子绝之故也。则蔡侯东、北燕伯款,亦为失国而名也。郑忽,桓十五年称“世子忽复归于郑”,亦是得国而书名者,以其微弱罪贱之,故传曰其名失国,以后虽入国,不能自安,故亦与失国同也。又忽是世子,与君少异,故彼注云其名,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。公孙于齐不名者,为内讳也。一解以卫侯不名者,出奔书曰,以见罪恶甚,故不复名也,理亦通耳。

 

  莒人侵我东鄙。

  秋,楚公子贞帅师伐吴。

  冬,季孙宿会晋士匄、宋华阅、卫孙林父、郑公孙虿、莒人、邾人于戚。 阅音悦。

  十有五年,春,宋公使向戌来聘。 向,舒亮反。戌音恤。

  二月,巳亥,及向戌盟于刘。

  刘夏逆王后于齐。 刘,采地。夏,名。书名,则非卿也。天子无外,所命则成,故不言逆女。○刘夏,户雅反,注同。

  [疏]“刘夏”至“于齐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,今范云非卿,则亦以为下大夫也。此时王者,案《世本》、《本纪》当倾王也。

 

  过我,故志之也。 过音戈。

  夏,齐侯伐我北鄙,围成。

  公救成,至遇。 至遇而齐师已退也。遇,鲁地。

  季孙宿、叔孙豹帅师城成郛。 郛,郭。○郛音孚。

  秋,八月,丁巳,日有食之。

  邾人伐我南鄙。

  冬,十有一月,癸亥,晋侯周卒。